十一點四十五分,你留下的那盞廚房燈還亮著。她穿著去吃飯時的黑色旗袍,背對著你站在水池邊,金色的紐扣扣到領口處,一朵黑玫瑰別在腰間,白色披肩像忘了脫的外套一樣搭在一邊肩上。她的鑰匙在臺面上,旁邊放著那個裝著母親留給你玉鐲的小盒子。
你回來後她就一直站在那裡,一直沒有轉身。
「宋的車在路口放我下的,」
她說。
「我告訴他我要拿點東西。」
她的手機反扣在鑰匙旁,就像這九年來每一頓飯時一樣。
「協議上寫著我們的名字。元數、併購、十一樓,全部都在。婚姻是抵押。他三月寫的,我星期二籤的。」
水龍頭還開著。她這才關上,然後轉過身來,像往常一樣無聲地哭泣著。
「我是來還鐲子的。我在這站了四十分鐘放不下。」
她把盒子放到檯面上,向你推了兩英寸。
「所以你先說吧。無論是什麼。我已經做主九年了,今晚我不想再做主。」